*本条款使用旅行业法第12条第4项中记载的交易条件说明书及同法第12条第4项中记载的契约书面的一部分。
1. 旅游申请与合同成立
① 预订本公司的旅游产品时,请填写订单,用E-mai传送到担当者信箱。
②本公司按照订单上的內容安排旅馆,预订车票之后,给顾客发送预约确认书及结账页面链接。
③顾客确认预订內容之后,点击结账页面链接(采用安全加密网络银行MITSUBISHI UFJ NICOS线上付款系统,系统全部为日文,请参阅操作指南)进行网上付款。
可使用的信用卡为VISA,MASTER,其它信用卡不可使用。
④本公司确认付款之后,给顾客发送合同文件。发送合同文件之后本公司与顾客的合同关系才算正式成立。
*请注意,预约确认书并不表明合同成立。 顾客未在规定日期內付款时,预约內容將会自动取消。
预约日期为旅行出发日10天前。近日的预约请用E-mail或TEL咨询。
*本公司將以E-mail,邮件等方式接受订单。
2. 旅游申请条件
老年人,残疾人,病人,孕妇等需要特殊照顾的顾客,预约时,请务必事先告知。
本公司尽全力满足顾客要求,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需要顾客自己承担。
3. 交付合同文件*完成付款的顾客
本公司确认顾客付款之后,將记载日程,住宿机关名称,交通等的合同文件用E-mail传送给顾客。
顾客拿此合同到日本南海难波站1F难波综合信息中心交換住宿卷,车票等票券。
在日本的顾客希望將票券寄到日本国内地址时例外。
4. 付款方式
预约确认之后,本公司会给顾客传送结账页面,顾客点击结账页面进行网上付款。
海外的顾客一律信用卡付款。可使用的信用卡为VISA,MASTER。
5. 旅游费用包含
合同上记载的住宿,餐饮,车票, 消费税,小费等。*顾客格外追加的部分例外。
因顾客私人引起的原因不能提供部分服务时不予退款。
6. 旅游费用不含
*第5条以外的费用
-超出规定的行李运输费
-干洗费, 通讯费, 酒类,饮料等的追加费用。
-在酒店或旅馆,顾客追加的酒类,菜单,其它服务等的费用。
-旅游过程中发生疾病时的治疗费。
-合同上沒有记载的交通费,住宿费等。
7. 合同內容&旅行费用的变更
发生自然灾害,战乱,暴动,客运机关停止运行,住宿机关停止营业,接到政府机关的命令时,本公司可以更改合同內容。
另外,由于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,客运费等大幅度上涨时,本公司有权更改旅游产品价格。发生价格变更时本公司在旅行出发15日之前通知顾客。
8. 更改&取消合同
① 顾客只要支付规定的手续费,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解除合同。合同解除在本公司营业日及营业时间內的申请时有效。
② 由于顾客私人理由更改旅行日,行程,住宿等时也需要支付手续费。
③ 旅游人数减少时,需要支付相差部分的金额。
■取消&变更时的手续费
取消日 |
旅行开始后或 , 无通知不參加时 |
旅行当天 |
旅行前日 |
旅行开始 7天~ 2天前 |
旅行开始20天~8天前 |
手续费(%) |
100% |
50% |
40% |
30% |
20% |
9. 解除合同
以下情況时, 本公司向顾客说明理由后可以单方解除合同。
顾客在规定期限內未缴纳旅行费用时,不符合旅行条件时,旅游者身体状态不佳时。
10. 最少旅游人数
11. 导游
本次旅游是个人自由行,顾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通票自行完成所有行程。
12. 本公司的责任
本公司给顾客造成损害时,向顾客支付赔偿金。
顾客行李发生损害时限定在14日之內通知本公司的话,本公司将支付赔偿金。(最高赔偿金额为15万日元)
13. 顾客责任
顾客故意或过失违反法令及公共秩序或道德而损害本公司利益时,本公司有权向顾客要求赔偿。
顾客需要理解本公司提供的合同上记载的权利与义务。
旅行开始后,发现合同內容有误时,需要立即向本公司通知。
14. 特別补偿
本公司无论责任有无,顾客在旅游过程中由急剧並且偶然的外來事故生命,身体,行李等造成损害时,支付规定的补偿金或慰问金。
15. 旅行保证
本公司在旅行的合同內容发生重大变更时,在旅行结束后,30日之內向顾客支付赔偿金。( 旅行费用的1~5%)。*自然灾害,战乱,暴动,客运机关,住宿机关停止服务,接到政府机关的命令等情況例外。
此外,本公司经过顾客同意,可以用提供同等价值的服务或物品來代替赔偿金。
① 旅行的开始日期或结束日期的更改
②观光地或景点等旅游目的地的更改(包括餐厅)
③运输机关的级别更改
④交通机关的种类或运输公司的更改
⑤住宿机关的种类或名称的更改
⑥住宿机关房型,设备或景观的更改
⑦以上①~⑥条中,旅行标题的记载內容发生变更时,本公司向顾客支付赔偿金。赔偿金最高限额为旅行费用的15%( 1名) ,但补偿金低于1000日元时 ,则不予支付。
16. 签订通讯合同时的条件
本公司向顾客(本公司指定的信用卡公司会员)以网上付款的方式收取旅游费用。
① 顾客需要向本公司提供卡名,卡号,有效期等信用卡资料。
② 本公司确认顾客付款之后,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顾客发送合同文件。
顾客收到合同文件的时点起合同才算正式成立。
③ 通讯合同中的「信用卡利用日」指的是付款或退款日。
17. 关于个人资料
① 个人资料的用途为与顾客取得联系,安排客运、住宿机关等。
② 关于其它详细內容,请参阅个人资料页面。
18. 交替顾客(旅游者)
旅游者经过本公司的同意,可以将合同上的地位转让于他人,但由此发生的费用需要顾客本人承担。
19. 旅游条件与旅游费用的基准
网站上记载的旅游条件与旅游产品的价格,按2009年4月1日为基准设定。
*关于其它详细內容,请参阅个人资料与网站声明页面。